體檢計劃 如何選擇?
隨著市民的健康意識日增,大家逐漸養成定期接受身體檢查(後稱體檢)的習慣。作為家庭醫生,無論工作或閒時,都會被人詢問有關的意見。確實,市面上各大醫療機構及化驗所均推出不同的身體檢查套餐,費用由近千元至逾萬元不等,其中包括的項目眾多,五花百門,莫說行外人,作為醫護人員有時也覺眼花瞭亂。也經常遇到有病人手持大疊體檢報告請求幫忙解釋,發現很多時大家也不大知道自己檢查了甚麼。今天就跟大家探討一下「體檢」這個課題。
體檢有甚麼主要用途?
- 找出健康高危因素,進行風險評估,例如飲食不當、肥胖、缺乏運動、有吸煙嗜酒習慣等;較年長的人士亦可考慮評估功能障礙,如弱聽、視力問題、平衡力欠佳等,減低意外之風險。
- 找出潛在的疾病可能,及早調節生活習慣,以延遲或減低疾病的出現。
- 及早發現疾病,尤其沒有明顯病徵的病,例如糖尿病和高血壓,令病情盡早受到控制,減少併發症的機會。
哪款體檢較適合自己?
很多人以為檢查項目越多,價錢越貴,就是最好,這個觀念並不正確,原因是每個人的生活習慣、家族病歷史、年齡、性別及身體狀況也有不同,所以體檢方案不能千篇一律。一個全面的健康檢查應包括 : 病歷查詢、健康風險評估、身體檢查和針對性的化驗。至於化驗項目,則視乎個人需要,因此醫生評估可說是相當重要,我建議大家找一位可靠或信賴的醫生提供意見。
相隔多久做一次體檢?
醫學界並沒有明確指引說明體檢最適當的年齡及頻率,主要根據個別人士的風檢評估,例如嗜煙酒與否、個人病歷史等因素作判斷。一般而言,我們建議50歲後應留意血壓、血糖、膽固醇等問題,若檢查報告正常, 可考慮約一至兩年左右再作檢查;而49歲或以下人士,則可每隔兩至三年作一次體檢。不同背景人士所需要做的檢驗其實有所不同,建議尋求醫生意見,判斷所需的檢驗和頻率。
是否所有疾病都可以通過體檢預防?
並非所有疾病都可以通過一般體檢來預防,只有一些慢性疾病,例如糖尿病、高血壓、膽固醇病,或有較長病變期的癌症,例如大腸癌、子宮頸癌等,可以透過化驗有效而準確地檢驗出來。但一些發病較急的疾病,又或者尚未有及早檢測方法的病症, 定期體檢也無能為力。舉個例子,即使在體檢時肺部X光片完全正常,也有可能於數月後患上肺癌。因此即使體檢結果正常,也不代表完全健康,留意身體的變化,如體重無故大幅度改變、食欲不振,或有疑惑就應及早求診,切勿因一次體檢結果正常而不加理會。
要接受各樣癌指數化驗嗎?
一個沒有任何症狀而健康的人,毋須在體檢中進行包括癌症指數等的化驗。癌症指數基本上是用來追蹤癌症,而不是用來診斷腫瘤的。當病人已經被診斷罹患某種癌症,指數可以幫助追蹤癌症的情況,反映治療的成效或復發的可能。當然,個別癌症指數在某些病人身上亦有參考價值,例如我們會建議乙型肝炎的帶菌者定期抽驗甲型胎兒蛋白(AFP – alpha- fetal protein);有前列腺增生病徵的男士接受前列腺特異抗原(PSA- prostate specific antigen) 檢測。所以,若你有意以癌症指數作為體檢的一部份,不防先跟醫生詳細了解,認清有關測試的好處和潛在風險,作出知情的抉擇。
是否所有癌症都不能預防?
雖說癌症指數化驗不應亂做,但某些癌症其實是可以有效預防的。特區政府轄下的「癌症預防及普查專家工作小組」便提供了以下的指引:
- 子宮頸癌:子宮頸癌出現前,子宮頸內先會形成不正常的細胞。如果不加處理,這些細胞可能在五至十年間變成子宮頸癌。透過宮頸細胞檢驗(PAP SMEAR,又稱柏氏抹片)從子宮頸取得細胞樣本,能有效地檢測出異常細胞變化,預防子宮頸癌。年齡介乎 25 至 64 歲並曾經有性行為的女性,在連續兩年接受每年一次的柏氏抹片檢驗而確定結果正常,可改為每三年檢查一次。此外,透過人類乳頭瘤病毒脫氧核糖核酸 (HPV DNA) 測試亦可掌握高危型人類乳頭瘤病毒的情況,決定子宮頸細胞檢查或病變後的治療方向。
- 大腸癌:大腸癌源於大腸壁的細胞異常增生,大多數大腸癌由一粒細小的良性瘜肉開始,部份會慢慢演變為癌症,這種變化可以歷時十年或以上。若在病變前及早作出適當治療,可大大減低罹患大腸癌的機會。年屆50至75歲,應考慮接受大腸癌普查檢驗,常見的大腸癌篩查方法包括:大便隱血測試、乙狀結腸鏡檢查和大腸鏡檢查。較新的還有先進的虛擬大腸鏡檢查和大便DNA測試,有關技術正逐步發展,有可能成為日後大腸癌篩查的方法。大腸癌高危人士,例如有家族性大腸腺息肉病突變基因或有遺傳性非息肉病結腸直腸癌突變基因的人士;有直系親屬於未滿 60歲便患上大腸癌,或有兩名直系親屬罹患這類癌症,便要接受醫生評估,提早接受檢查。
- 肝癌 – 乙型或丙型肝炎的帶菌者、已知的肝硬化症病人,亦應該定期作抽血及作超聲波檢查。
- 其他癌症的檢查及預防,如乳房癌、前列腺癌、肺癌、鼻咽癌、甲狀腺癌、卵巢癌等,請諮詢你的醫生,讓醫生根據健康狀況及家族史等因素作出最合適的建議。
原文刊於《信報》